(一)办理对象
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、团体、机关单位。
(二) 办理条件
应台湾有关单位邀请,申请赴台从事经贸、文化交流等活动。
(三) 所需材料(一式两份)
1、赴台交流申请书(原件,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);
2、台湾邀请单位邀请函(包括应邀单位名称、被邀请人的姓名及职务、赴台时间、内容、目的等)(原件,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);
3、在台行程安排表(原件,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);
4、台湾邀请单位事业登记证书(复印件,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);
5、申请单位营业执照(复印件,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);
6、台湾邀请单位简介(原件,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);
7、申请单位简介(原件,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);
8、赴台人员名单(原件);
9、赴台人员近半年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(原件,仅企业申办人员提供);
10、赴台人员身份证(复印件,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);
11、《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》(原件,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)。
(四) 窗口办理流程
1、申请人备齐资料提交到市台港澳事务局,由市台港澳事务局审核后按规定报送审批;
2、公职人员赴台交流,由所在单位填写好《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》后,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报送相关组织部门备案。
3、公职人员赴台交流,须由赴台人员所在单位按《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》(东财〔2014〕411号)办理经费预审。
(五) 办理时限
从收齐所有资料起,5个工作日内报送审批。
(六) 收费标准
不收费。
(七) 网上查询地址
http://dgtga.dg.gov.cn/dgtw/index.shtml
(八) 附件资料
1、赴台交流申请书
2、赴台人员名单
3、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