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印发〈共建台湾同胞宜居宜业美好家园若干措施〉(修订)的通知》(东台港澳通〔2025〕13号)规定,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到我市用人单位(党政机关、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)实习或见习10天(含)以上的台湾青年给予相应补贴。其中台湾青年特指16-45周岁(含)的中国台湾籍居民。
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,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,每人限申领1次。实习见习补贴金额按实习时长计算,足月部分按月补贴标准发放,不足月部分实际补贴金额=月补贴金额×实习天数/30天。
补贴标准为:
(一)本科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,1000元/月;
(二)硕士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,2000元/月;
(三)博士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,3000元/月。
现将2026年4月审核通过的台湾青年来莞实习见习补贴公示如下:
投诉电话:22240001
公示时间: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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